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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女流浪13年生两胎,同村两男趁其无防卫能力多次性侵,检方却对与其长期稳定同居生子的张某军以“组建家庭”为由不起诉

冠军体育进球数据中心-今日赛程与赛事资讯 763 阅读 约 5.5 分钟

2024年12月,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一份鉴定:卜某患精神分裂症, 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。这一句话,把同一个村子里三个男人的命运,推向了两个方向。 卜某1979年生于晋中榆次,2008年拿到工程力学硕士学位,2009年住过一次精神病院。2011年5月26日她走了,没再回来。 那年7月,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,村民郭某在路边看见一个人,蓬头垢面蹲着喝脏水,把她领回家。 几天后卜某跟着郭某下地,碰见同村的张某军——比她大几岁,没成家。卜某听见他喊吃饭,就跟着进了门。这一进,十三年。 张某军出去打零工、种地,卜某在家糊墙、带孩子,能去小卖部买糖,不怎么被锁着。2013年生了第一个孩子,张某军摆了几桌酒,算"补办婚礼",没领证。后来又生一胎,中间一个送了人——家里揭不开锅,托人找了庞某家,收4万元抱养费。 真正的问题出在别处。2020年7月到2024年春,同村张某国四次到张某军家,在明知卜某精神异常、无法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与她发生性关系,其中两次张某军不在家。 张某国还曾借着酒劲对张某军家的小女孩动手动脚,听见脚步声才缩回去。另一个村民张某林,2022到2024年去了三次,卜某独自躺在床上看电视,他关门,事后走人。 2024年11月30日,志愿者朱玉堂找到卜某,她能说出自己和亲人的名字。12月10日,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,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 一份鉴定,两个方向 2026年1月22日,家属收到两份文书。 一份是和顺县检察院对张某军的 不起诉决定书 :两三个月逐渐熟悉后发生关系,此后长期照顾其起居,双方稳定同居,主观上以组建家庭为目的,与强奸犯罪存在本质区别;卜某行动自由。送养婴儿收4万元属民间送养。结论是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。 另一份是对张某国、张某林的 起诉书 :同样明知卜某精神异常无法表达意愿,罪名强奸罪。张某国另涉猥亵儿童罪,系累犯。这两人将于11月4日一审宣判。 于是有了那个刺眼的问题: 同一个村、同一份鉴定、同一个女人,基准线为什么不一样? "组建家庭"能不能替代"同意" 法律这一侧的底子是硬的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司法实践中"其他手段"明确包含利用妇女因精神病、智力障碍不能辨认或不能表达性自主意志的状态。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也写着,奸淫因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,以强奸论。按这个标准,她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存在。 但检方在张某军这一案上找到了一条侧门: 长期稳定同居、生活自由、组建家庭的主观动机 ,走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酌定不起诉。不诉不等于无罪,被害方仍可申诉或自诉。 问题也出在这里。同居十三年、生育两个孩子,这些事实被当成了"无恶意"的证据;而在一个精神状况异常的人身上, 同居和生育恰恰是侵害的结果,不是不存在侵害的证明 。 四个类案,四种处理 安徽亳州刘华姬案 :把精神失常女子捡回涡阳老家同居13年生4个孩子,因其有暴力倾向,把人关在家中10年。一审强奸罪判3年,二审维持罪名,但考虑长期照顾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育子女,改为 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 。 河北临西张某某案 (2014临刑初字第71号):把先天性痴呆、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子领回家作媳妇,16天内两次强行发生性关系。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,但认为"以夫妻名义进行照料,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",判 3年,缓刑4年 。 江苏徐州丰县"生育八孩女子"案 :董某民用铁链约束精神失常的杨某侠,二审判 虐待罪6年6个月、非法拘禁罪3个月,数罪并罚9年 。 沈阳李润案 最极端:与精神分裂症女子同居并共同生育,二审认为"不具有社会危害性", 改判无罪当庭释放 。 同一个罪名,有人无罪,有人缓刑,有人九年实刑。差别主要在"有没有把她关起来"、有没有阻止她回家。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,只有一个个案子的具体情节。 那三笔没人替她算的账 被找回时,卜某已经大小便失禁、严重营养不良,对男性有本能恐惧,见着亲戚靠近都当成"老色狼"。她在太原持续治疗,病情已明显好转。而按检察文书认定的事实,她"行动自由,可在村内自由活动"。 她没有表现出被囚禁,不等于她没有被伤害。她不具备表达"不愿意"的能力,"不反抗"不是"同意","不逃跑"更不是"留下"。她的两个子女已经12岁和8岁,在那个村里喊别人爸爸。 11月4日一审宣判,争论却不会停。真正悬着的是更前面的一条线: 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说"我愿意"的时候,谁能替她说?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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